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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遂宁高新区(沈阳规范购房贷款手续代办行为 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代办费用)这样也行?,

发布时间:2022-10-22 00:01:00 点击量: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金融发展局、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购房贷款手续代办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购房人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服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与代办有关的任何费用

原文及政策解读如下:

【原文】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遂宁工商注册代理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接受其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服务。购房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办理。

【解读】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购房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得强制购房人接受其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服务。购房人可以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或者自行委托其他房产中介机构办理代办按揭贷款手续。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遂宁工商注册代理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

二、购房人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服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购房人收取与代办有关的任何费用。

【解读】

购房人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金融机构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提供代办贷款服务的,开发企业或者金融机构应当与其指定的房产中介机构协商解决代办贷款服务费用,不得向购房人收取。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金融发展局遂宁工商注册代理、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

三、购房人选择自行办理购房按揭贷款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应予以配合协助,并提供便利条件。

【解读】

同原文。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原文】

四、房产中介机构在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为购房人规避政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解读】

房产中介机遂宁工商注册代理构在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为购房人规避限购、限贷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原文】

五、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依据政策规定,严格审查购房资格、贷款资格等,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机构及从业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负责人、责令整改、暂停网签资格、公开曝光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解读】

同原文。

责任单位:市房产局遂宁工商注册代理、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管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7日